酒店拒絕視障人士攜帶導盲犬入住,違法嗎?

近日,一位視障博主在社交平臺上發視頻稱,其攜帶導盲犬入住深圳某酒店時,酒店方以“無相關接待機制”為由拒絕其入住,該視頻引發網友熱議。記者注意到,目前涉事酒店已道歉。那么,酒店是否有權拒絕視障人士攜帶導盲犬入住?5月5日,記者采訪了法律專家,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無接待機制”
損害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有不少法律法規明確表明,殘障群體平等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依法受保護,酒店作為公共場所,具有為其提供相應便利與服務的法定義務。”成都時代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院長、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曹帥認為該酒店的行為已然違法。
他介紹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四十六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進一步細化責任,要求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應當為殘疾人攜帶導盲犬等服務犬出入公共場所,提供便利和無障礙服務。
此外,記者注意到,涉事酒店的所在地深圳,于2021年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同樣明確了視障人士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的權利。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殘疾人可以攜帶服務犬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場所,其管理人員應當為殘疾人及其攜帶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幫助。
該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多地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對于酒店拒絕視障人士攜帶導盲犬入住的行為,國家層面的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但在一些地方,可能會根據當地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罰,比如責令改正、警告等行政處罰。”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勁夫律師表示。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謝紹英律師補充道,酒店除了可能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視障人士因酒店的拒絕行為遭受了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如額外支付的交通費用、耽誤的時間成本等,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酒店進行民事賠償。
記者查詢發現,除深圳外,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都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曹帥告訴記者,四川省出臺的《〈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和輔助性服務;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何良 實習記者 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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