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 id="smc4e"></ul>
  • <ul id="smc4e"><sup id="smc4e"></sup></ul>
    <ul id="smc4e"><sup id="smc4e"></sup></ul>
    <ul id="smc4e"></ul>
  • <ul id="smc4e"></ul>
  • <abbr id="smc4e"></abbr>
  • <strike id="smc4e"></strike>
  • 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

    車牌“變造”與“遮擋”,法律責任大不同(新聞看法)

    本報記者??王??洲
    2025年04月03日1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前不久,駕駛員常某來到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執法站“領罰”。此前,常某為躲避尾號限行,用數字“6”的號牌貼遮擋尾號“8”,被清河大隊民警攔停。

      常某原以為自己只是遮擋號牌,“最多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當得知自己的行為不是遮擋號牌而是變造號牌,將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時,悔之晚矣。

      遮擋與變造號牌,行為有相似之處,但其實大不相同。執法民警介紹,遮擋機動車號牌,指用紙片、光盤等物品覆蓋或污損車牌,使其無法被完整識別,車牌信息本身并未被修改。但變造則是借助貼紙、油漆、號牌貼等工具,對原號牌所載信息進行變更,使懸掛變造號牌的機動車被錯誤識別成其他車輛,這種行為不是“隱匿身份”而是“偽造身份”。

      “行為人遮擋號牌,在主觀上既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過失,但變造號牌在主觀上只可能是故意,這也是兩個行為在主觀上的差別。變造號牌的主觀惡性更大,相關法律法規對變造號牌的行為也予以更大的打擊力度,行為人一般面臨的是頂格處罰。”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范鈺表示。

      近年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持續將“涉牌”違法列為整治重點,精準查處各類“涉牌”違法行為,今年以來已現場查處“涉牌”違法5.5萬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平安辦科長周曉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員,“開車上路要遵規守法、嚴于律己,切莫心懷僥幸、以身試法。”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03日 07 版)

    (責編:李強強、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