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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傳“樂山大佛被賣了17億” 景區回應來了

    2023年06月28日08:06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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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樂山大佛被賣了17億?”景區回應

      連日來,一則“樓市下跌,佛祖被賣了”的消息在網絡上傳播,稱景區方面“前幾天把樂山大佛給賣了”,并配了一張標題為“樂山大佛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30年經營權整體轉讓”的競拍圖片。

      6月27日,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表示,2021年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出讓的是樂山大佛核心景區外觀光車和攤點經營權,經營范圍位于樂山大佛核心景區外(原景區過境道路凌云路區域)。相關方表示,這是按照相關管理條例,正常的工作。

      景區部分經營權轉讓30年

      熱議:這也能賣?

      上述消息于今年6月25日出現在網絡上,隨后引發熱議。該消息稱,“前幾天把樂山大佛給賣了。30年經營權賣了17億,佛祖是做夢都沒想到啊,他竟然也有被賣掉的一天。”

      消息后面是一張標題為“樂山大佛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30年經營權整體轉讓”的競拍圖片。該圖片顯示,限時競價結束時間為2021年11月29日17點。當前價為1709950400元,保證金為150000000元。在該消息下面,不少網友留言評論并轉發。有網友質疑:“這也能賣?”

      回應:事發2021年

      符合規定

      6月26日下午,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透露,該拍賣發生于2021年,是符合規定的。“根據相關管理條例,該經營權就應該公開出讓。”公開信息顯示,該項目掛牌起止日期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的30年經營權由樂山大佛實業有限公司獲拍。

      據了解,為兌現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承諾的關閉凌云路保護樂山大佛的承諾,景區于2020年建成替代凌云路過境道路功能的凌云東路,并將凌云路建成可供游客游覽的大佛文化廣場和六度文化長廊。由于凌云路區域過去為過境道路,因此未設置滿足游客“吃、行、購”等相應業態。為向游客提供更方便完善的服務,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第37條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于2021年依法依規按程序實施公開出讓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經營權項目。

      而根據樂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樂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禁止擅自出讓或者變相出讓世界遺產資源;在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經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經營活動實行總量和區域控制。同時,該條例還寫明,市中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加強審核和監督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將繼續按照“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樂山大佛保護和景區管理工作,讓樂山大佛這一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瑰寶得到永續傳承。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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