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2年11月04日15:31 |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按照國家、省級相關部門要求,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于2020年合并實施。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3號),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銜接保持一致,切實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明確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成醫保辦〔2022〕34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入我市的,其轉出地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和成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際繳費記錄合并計算,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后,按規定享受成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入我市的生育保險待遇銜接。
四、實施時間
本次調整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實施之間的時段,可參照執行。
解讀機構: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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